黑龙江秸秆污染问题影响着可持续发展,目前地方层级涉及到秸秆、秸秆焚烧禁烧、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407部,黑龙江省对外发布的地方性法规13部,但因其过于原则、不够细化、分工不明确、权利义务扭曲、主体不明确等因素,未能形成长效机制。要完善通过法律规制途径真正实现环境权保护的路径,必须做到:首先,要强调法的遵守。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民自愿遵守法律、依照法律办事的局面。其次,重视法的执行。改变执法手段单一的现状,利用无人机、地面监测卫星、高塔热成像摄像监控等高科技手段代替基层人员的监控,同时促进农民"不敢烧"到"不愿烧"观念的转变。应对跨区域污染问题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协调机构处理该问题。第三,推进法的适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第四,制定良好的法律。尽快出台《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黑龙江医学》 网址: http://www.hljyxzzs.cn/qikandaodu/2020/1209/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