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政府网站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2020年11月,鹤岗市政府曾召开会议“研究政府驻地迁移事宜”。
鹤岗市政府网站2021年2月19日发布的“2020年11月份鹤岗市人民政府大事记”提到,2020年11月13日,时任鹤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春波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政府驻地迁移事宜。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东南临松花江与佳木斯接壤,西屏小兴安岭与伊春为邻,处在黑龙江、松花江、小兴安岭“两江一岭”围成的“金三角”区域。鹤岗市下辖萝北、绥滨2个边境县和6个行政区,市政府驻地位于向阳区。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其中,《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条例》第八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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