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特岗教师考试中法律法规也是考察的其中一部分,大家需要熟悉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我们今天一起来做几道有关法规的题,热热身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行使解释宪法职权的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 )
A.集中所有制
B.非公有制经济
C.互联网经济
D.国有经济
3.15岁的李明经常纠集他人,扰乱治安,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将李明送往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于这一申请,具有审批权的( )
A.当地公安部门
B.教育行政部门
C.李明所在学校
D.当地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
1.B。《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D。《宪法》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3.B。《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
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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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黑龙江医学》 网址: http://www.hljyxzzs.cn/zonghexinwen/2021/0309/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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