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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法规大考察

来源:黑龙江医学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09 05:1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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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龙江特岗教师考试中法律法规也是考察的其中一部分,大家需要熟悉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我们今天一起来做几道有关法规的题,热热身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行使解释宪

黑龙江特岗教师考试中法律法规也是考察的其中一部分,大家需要熟悉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我们今天一起来做几道有关法规的题,热热身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行使解释宪法职权的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 )

A.集中所有制

B.非公有制经济

C.互联网经济

D.国有经济

3.15岁的李明经常纠集他人,扰乱治安,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将李明送往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于这一申请,具有审批权的( )

A.当地公安部门

B.教育行政部门

C.李明所在学校

D.当地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

1.B。《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D。《宪法》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3.B。《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

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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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黑龙江医学》 网址: http://www.hljyxzzs.cn/zonghexinwen/2021/0309/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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