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国人寿在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根据处罚决定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被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合并处以罚款51万元。
在此前的2月24日,中国人寿前员工张乃丹在微博@兔宝宝1988z实名举报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大量造假。她表示:该公司存在利用保费造假、骗保套钱谋取私利、虚假增员、虚列费用、套取公司奖励及费用等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在2月26日称,针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事,黑龙江银保监局将举一反三,把核实信访举报与查处违法违规结合起来,全面排查中国人寿黑龙江省辖内相关业务,并根据查实的情况,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银保监会责成中国人寿总公司深入核查问题线索,全面自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黑龙江医学》 网址: http://www.hljyxzzs.cn/zonghexinwen/2021/0310/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