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黄坤
在员工实名举报风波发酵两周后,事件有了新进展。
3月9日,中国人寿在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公告。据处罚决定书,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被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合并处以罚款76万元。
中国人寿在公告中表示,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指出的相关问题,将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进行问题排查整改,后续将继续深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强化合规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
对于黑龙江老员工举报相关调查是否就此结束等热议问题,3月11日,时代周报记者致函中国人寿公关部门,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同日,中国人寿董办相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处罚书)并非中国人寿针对此次举报调查的最终结果,总公司调查组目前尚在紧张调查核实当中。
对比之前的做法,中国人寿主动曝光监管处罚书的举措并不多见。
中国人寿在公告称,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3月10日,黑龙江银保监局公开了该则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内容: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因理赔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扶贫小额保险业务整改报告内容不真实被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处罚具体信息显示,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在对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扶贫小额保险业务整改情况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理赔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扶贫小额保险业务整改报告内容不真实。
黑龙江银保监局认为,该公司法人代表贾风雷及李峰、白鸿滨等,应对扶贫小额保险业务整改报告内容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贾风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李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白鸿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从罚单内容来看,此次处罚的事由未明确提到“张乃丹举报的相关人和事宜”。
不过,3月11日,中国人寿董办相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明确,该则行政处罚信息就是针对最近的员工举报事件,披露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该则行政处罚信息披露的处罚决定日期为2月18日,黑龙江嫩江支公司员工张乃丹实名举报中国人寿造假登上热搜是在2月24日。张乃丹在举报中表示,公司存在利用保费造假、骗保套钱谋取私利、虚假增员、虚列费用、套取公司奖励及费用等违规行为。
某人寿集团广东分公司合规部人士认为,如果监管处罚时间在举报时间之前,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该处罚与举报事件无关,第二种是间接表明,监管部门在此前接受到国寿员工举报之后,一直跟进处理相关事宜,包括此次处罚。
针对老员工实名举报风波,中国人寿2月24日晚曾回应中称,已成立专门调查组赶赴当地开展全面调查,如调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月26日,银保监会也就此事回应称,黑龙江银保监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展开调查,下一步将举一反三,把核实信访举报与查处违法违规结合起来,全面排查中国人寿黑龙江省辖内相关业务,并根据查实的情况,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然而,实名举报的员工对调查情况并不满意。
3月8日,张乃丹在社交媒体上对外表示,近期一直在配合中国人寿总公司调查组工作,调查组已在黑龙江省嫩江市十余天,没有查一项实质问题。如果调查无果,她将继续上访,寻求公平公正处理结果。
文章来源:《黑龙江医学》 网址: http://www.hljyxzzs.cn/zonghexinwen/2021/0312/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