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8日,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涉及1.68亿元药材款的买卖合同案。
2019年12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调解,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药业)与云南文山高田三七种植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高田公司),就涉买卖中药材三七的合同争议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于调解书生效后六十日内,珍宝岛药业在文山三七交易中心仓库提走符合合同约定、符合《文山价格信息月刊》《名、特、优产品服务价格检测表》载明标准的600吨三七,向文山高田公司支付货款2亿元及利息,同时,文山高田公司给付珍宝岛药业3800万元,从珍宝岛药业向文山高田公司支付的2亿元货款中抵扣。
调解书生效后,珍宝岛药业向黑龙江高院申请执行,要求按调解书确定标准提货,文山高田公司也向黑龙江高院申请执行,要求珍宝岛药业履行取货义务并支付货款。
黑龙江高院执行一庭依法立案执行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双方对调解书确定的提货标准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并越吵越僵。执行一庭还了解到,多年来,双方公司有着良好的经济合作关系。
近年来,黑龙江省高院执行局注重加强善意文明执行,将执行工作标准定位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履职与服务龙江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双统一”上。对这起案件,黑龙江省高院执行局决定善意文明执行。为此,办案人带领执行团队先后3次远赴云南,连续听证,寻求专业解答,收取研判证据,最终调解化解了双方矛盾,双方当事人对验收标准和案款形成共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日前,珍宝岛药业已将600吨货物取走,并于3月8日交付了1.68亿货款,案件圆满执行。
(总台央视记者 郭晓光)
(编辑 邢程)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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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黑龙江医学》 网址: http://www.hljyxzzs.cn/zonghexinwen/2021/0312/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