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月1日起,黑龙江省医保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本年度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
同江医保局工作人员正在办理业务。
该《条例》中明确规定:
参保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
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医保参保人员,保管好社保卡(医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不对外出借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不冒名使用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依法依规使用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
同时,号召广大参保人员积极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行动中来,自觉守法、参与监督,主动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共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基金监管格局,努力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文/摄 记者 李美时
来源:潮汐新闻
文章来源:《黑龙江医学》 网址: http://www.hljyxzzs.cn/zonghexinwen/2021/0414/1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