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哈尔滨5月24日电 (王思迪)来自黑龙江省财政厅的消息,为有效破解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尤其是地市级以上城市主城区以外的县(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困难、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省级财政创新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方式,将“以奖代补资金”改为“财政贴息资金”,并会同省住建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办法》重点明确了贴息范围和期限、申报审核程序及绩效管理与监督等事项,同时明确了财政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实施期限为3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每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最近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测算,可吸引银行贷款约52亿元,将有效缓解市县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推动项目能实施、见成效、惠民生。
文章来源:《黑龙江医学》 网址: http://www.hljyxzzs.cn/zonghexinwen/2021/0524/1548.html